【我为群众办实事】网络购车信息需谨慎核实,以防上当受骗!

发布时间:2022-01-06 14:21:19


飞扬的5G信号,满格的wifi网络

互联网时代,购车信息层出不穷,

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暗藏诈骗危机

网络购车要小心,谨防被骗!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车辆信息诈骗多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6月,被害人施某通过网络发布购车信息,被告人杨某主动添加被害人施某为微信好友,称其能够帮助买到比市场价格便宜的车辆。被害人施某信以为真,便先后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杨某转了3 000元订车款,但被告杨某一直未提供车辆合格证等相关信息,被害人施某向被告人杨某多次询问,被告人杨某未答复,还玩起了“失踪”,此时,被害人施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便向警方报了案。报案时施某方知,被告人杨某利用类似手段已诈骗多人。

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虚构其掌握汽车销售资源且价格优惠的事实,以预收定金为由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杨某利用上述手段实施诈骗犯罪14起,共计19 600元,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望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被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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