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买房
现今未过户
无奈诉上法庭
强制执行帮您
案情回顾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11月30日金某在东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17万余元购买一建筑面积87.569平方米的房屋。金某在交付了相关入户费用后,与东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东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房屋交付给金某,金某一直居住至今。自2018年3月30日起,金某所购买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东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协助金某办理此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义务,遂金某将东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东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金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东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东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东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办理过户的法律文书,现已办理完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此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买房不容易,不能花了钱又烦恼重重。大家在开发商处买房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开具房屋买卖发票,并保存好相关房屋买卖手续,以免产生纠纷后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