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拖欠自己欠款
冲动的债权人“一怒之下”将债务人的车开走
法院却不支持这种做法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被告崔某是原告秦某前妻的继父,2015年冬天,被告崔某在向原告秦某索要欠款时,双方发生争执,被告崔某一怒之下强行将原告秦某的一辆时风四轮车及拖车开走。事后,原告秦某多次要求返还,被告崔某却拒绝。无奈之下,原告秦某认为被告崔某强行开走车辆属违法,遂将被告崔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崔某返还车辆。
经法院查明,被告崔某在向原告秦某催要欠款时,采取错误的方式将原告秦某的四轮车及拖车开走。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对被告崔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并告知被告崔某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崔某将原告秦某所有的时风四轮车及拖车返还给原告秦某。至此,案件圆满调解。
法官提醒: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切勿冲动行事,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不要用抢夺、殴打等过激的手段解决问题,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运用合法手段,解决纠纷,切莫因小事而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