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农田用水不缴费,法官调解当庭付

发布时间:2022-01-06 14:18:14


三年农田供水不缴费,

多次催缴仍无果,

无奈起诉

法官调解当庭给付。

 

近日,东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供用水合同纠纷,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水费500元。

案情回顾:

2019年起,被告刘某开始使用农田灌溉供水,按规定被告刘某应缴纳三年水费。经原告某灌区服务站多次催缴,被告刘某始终不予给付,故原告某灌区服务站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给付2019年—2021年的农田供水费,共计592元。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得知,被告刘某以其水田地在地势较高处,农田供水有时流不到自己的地里,导致被告刘某的水田地每年都因供水不足产量受影响为由,拒不给付农田水费。在了解到这一事情后,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原告某灌区服务站,将被告刘某的实际情况告知原告。原告某灌区服务站了解核实后,表示双方可调解解决。最后,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被告刘某当庭给付原告某灌区服务站农田水费500元的调解协议,此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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