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借钱不还起矛盾,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1-06 14:15:29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孙某与被告程某因借款问题引发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程某于2019年3月18日、2019年7月16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分两次共向原告孙某借款90000元,后被告程某偿还35000元,现尚欠借款本金55000元及自2021年3月份起的利息,共计57640元。此款经原告孙某多次向被告程某索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劝导被告程某,并告知其拒不还钱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彼此解开了心结,自愿达成被告程某分期给付原告孙某借款及利息的调解协议,此案圆满审结。

案件的顺利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提高了审判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做到快速高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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