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拖欠伤残护理费,执行调解一次性给付

发布时间:2021-12-28 13:44:08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执行干警全力调解下,情法兼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3万元护理费,被执行人一次性交付伤残护理费15.8万元。

2009年10月3日,被告肖某驾驶出租车与对向暂停的由原告宋某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原告宋某受伤。经东宁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肖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原告宋某起诉后,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保护了原告宋某十年的护理费用,并确定原告宋某保留后十年的护理费诉讼权。2020年9月14日,十年到期原告宋某再次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后续十年的护理费。经法院审理,判定被告肖某赔偿原告宋某护理费182 949.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肖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由原告宋某向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但发现肖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肖某与案外人苏某在大庆市有一楼房,申请执行人宋某要求查封并拍卖此房产。现在的申请执行人宋某因此车祸生活不能自理,后续治病花销巨大难以为继,急需这笔钱改变当前的困境;被执行人肖某也因受此车祸精神受到打击,整日精神恍惚。考虑到拍卖此房子,被执行人肖某将无家可归,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肖某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若拒不履行规定义务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也与申请执行人宋某沟通调解,告知被执行人经济情况和还款能力。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成功执结。

在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正是由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及时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时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在法理和情理的双重作用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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