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给朋友钱
到期不给好为难
多次索要还不还
法官调解全释然
原告宋某与被告刘某是相熟多年的朋友,被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2019年11月3日,二被告因共同经营店铺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宋某借款,为了支持好友的事业,原告宋某将自己多年的积蓄20万元借给了二被告,二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据一张,约定于2020年11月3日前偿还,双方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原告宋某多次向二被告催要借款,二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给付,无奈原告宋某将二被告诉至东宁市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是相熟多年的好友,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较为适宜,故法官从情理角度,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二被告表示,对于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但是由于店铺经营不善,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借款,希望能够与原告宋某协商还款时间。办案法官告知二被告拒不还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原告宋某讲明二被告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希望双方能够互相谅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二被告于2021年6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宋某20万借款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