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
受伤住院难索赔
官司打赢了还不给?
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15日17时40分许,被告李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原告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东宁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东宁市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至黑龙江省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原告张某将被告李某、被告某保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开庭审理中,被告李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提出自己在某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剩余部分自己按责任承担。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9023元。被告李某赔偿剩余部分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567.25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张某拿到了被告某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但迟迟未收到被告李某的赔偿款,遂向东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东宁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积极与被执行人李某沟通,就此案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赔付的法律后果,但李某依然未给付。执行干警遂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及时执行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案件圆满执结。
东宁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