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末讨薪时
辛苦劳动换不回“血汗钱”
别怕!
法官为您追回劳动报酬!
案情回顾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赵某信是一名个体工商户,2019年春天,被告赵某信雇佣原告赵某霞在其经营的洗煤厂从事做饭的工作。双方约定原告赵某霞的工资每月为 3000元。2020年2月6日,经双方当事人结算工资,被告赵某信尚欠原告工资款14800元,由被告赵某信为原告赵某霞出具欠款凭证即欠据一份,欠据并未约定给付期限。此款经原告赵某霞多次催要,被告赵某信只给付了原告9300元,尚欠5500元没有给付,故原告赵某霞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此案事实比较清晰,被告赵某信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遂法官通过释法解疑,使被告赵某信认清事实,明确责任。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被告赵某信给付原告赵某霞5500元工资款的调解协议,此案圆满结案。
今后,东宁市法院将继续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