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快立快执,赔偿款三天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1-12-28 13:38:45


年终岁尾,东宁市法院为涉民生执行案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快立快执,力求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从立案申请到给付赔偿仅用三天,为申请执行人刘某执行回人身损害赔偿款18667.13元。

2020年10月26日,许某驾驶机动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刘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头部多处骨折,颅内积血,中型颅脑损伤,经鉴定刘某因交通事故至头部损伤达伤残十级。根据东宁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许某在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因许某、刘某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刘某诉至东宁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01121.10元,许某赔偿刘某医疗费17338.13元。

保险公司如期给付了刘某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但刘某一直未收到判决许某给付的赔偿款。2021年12月12日,刘某向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当天迅速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许某银行账户存款15000元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许某送达法律文书,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向被执行人许某释法明理。经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许某同意由法院将冻结的15000元扣划给刘某,剩余3827.13元于2日内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12月14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打来的电话,告知执行干警,被执行人许某已将3827.13元微信转账给他了,并一再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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