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借钱不还对簿公堂,法官调解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21-12-28 13:38:07


好心借钱帮人解难,

到期后屡要不还,

只能自认倒霉?

不能!法官帮你。

案情回顾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孙某以建房、鱼池改造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向原告张某借款30000元、2017年5月1日借款10000元,被告孙某于2017年5月1日给原告张某出具借款凭证一份,约定利息1.5分,期限至2017年12月末。但到期后,原告张某多次催要,被告孙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借款,原告张某遂将被告孙某诉至东宁市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孙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是目前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给付欠款。办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向被告孙某普及了一些有关债务纠纷及违约造成后果的法律规定,同时又向原告张某介绍了孙某当下的困境,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被告孙某于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字后,都向办案法官表达真诚的谢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