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拖欠银行借款不还,强制拍卖!

发布时间:2021-12-28 13:37:34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采用强制拍卖方式,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为黑龙江某银行收回拖欠两年的银行借款。

2019年7月,被执行人孙某某、刘某以种植地栽木耳缺少资金为由向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银行借款80000元,杨某和孙某作为担保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孙某某、刘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黑龙江某银行将四人诉至东宁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

调解协议到期后,孙某某、刘某仍未偿还黑龙江某银行借款,2021年1月,黑龙江某银行向东宁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经过调查了解,孙某某名下有一栋房屋。执行干警对此房屋进行查封,并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某不想自己的房产及附属物被拍卖,孙某某和刘某也表示会尽快借钱还款,希望申请执行人再宽限一些时间。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和还款意向,执行干警积极与申请人某银行负责人沟通,告知被申请执行人的还款意向,希望给予被申请执行人一个月的筹钱时间,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并撤回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孙某某、刘某在约定期限到期后依旧没有还钱,某银行再次向东宁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最终,孙某某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偿还了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银行的借款,案件执结。

下一步,东宁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强化涉金融机构债权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采用评估拍卖、失信惩戒、案款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进财产处置,为保护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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