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是盗窃犯罪高发期,东宁市法院结合几起盗窃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
案例一:个人财务保管好,提防盗贼给偷跑
2020年8月某天,被告人马某来到位于东宁市东宁镇某小区李某家,撬开门锁进入室内,盗得华为M3青春版平板电脑一台、重32.103克999.9黄金项链一条、3D足金999挂坠一枚。案发后,华为M3青春版平板电脑被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华为M3青春版平板电脑价值749元,32.103克999.9黄金项链价值13 323元,3D足金999挂坠无法认定价格;2020年9月7日至8日间,被告人马某来到位于某小区崔某家,撬开门锁进入室内后,撬开北卧室炕柜上的皮箱锁,盗得皮箱内崔某身份证、若干小面额人民币、外币等财物。2020年11月15日,被告人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 000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好家庭财产安全。
案例二:电瓶车,看管好,妥防范,偷不跑
2021年4月2日早上,被告人王某、金某在东宁镇某商店附近,由王某提议,金某开车锁,盗取一辆枣红色二轮电动车。后王某用三轮车载着金某云又一次来到上次作案的某商店,由金某开车锁,盗取一辆枣红色二轮电动车。金某将所盗的两辆电动车拆分后,卖给了王某联系的收废品的于某,所获赃款300元被二被告人挥霍。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被告人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在停放电瓶车时一定要注意,锁好车,看管好。
法官温馨提示
年终岁末盗贼活动频繁,市民要格外提高警惕,出门时注意财物,手机、钱包等物品,且贵重首饰尽量避免外露。除此之外,家中、店铺要确保安全锁门,防止小偷溜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市民可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监控摄像系统,一旦发现被盗,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