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养牛借钱久不还,执行调解终偿完

发布时间:2021-12-28 11:25:47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欠钱不还法理不容。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8月2日,王某国从王某处借款150 000元,用于圈养肉牛,双方约定月利率2分,借款期限一年,康某、苗某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到期后王某多次索要本金和利息,但王某国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还款。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国偿还借款150 000元及利息,康某、苗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进行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2021年4月9日,王某国偿还王某借款110607元,对于剩余本金39 393元及利息,王某国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王某向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国、康某、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发现王某国与康某名下并无财产可执行,苗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法院将该房屋查封。考虑到此房产是被执行人苗某的唯一住房,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三名被执行人做彼此调解工作,向三名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明拍卖苗某房产将会给苗某带来的不便,并告知其他两名被执行人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和工作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劝导被申请人尽快筹款还钱。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由被执行人苗某一次性偿还借款40 000元,申请执行人王某放弃剩余全部利息的调解协议。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苗某将40 000元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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