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假名借钱拒不偿还?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1-12-28 11:24:03


生活中有些人,

借钱就不准备还,

常在借条上打主意,

近日,东宁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就在欠条上动起了“小心思”,

用假名给人打欠条。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于某在俄罗斯通过做生意相识,2018年7月2日,被告于某向原告赵某借款90万卢布,折合人民币105 362元,约定2018年年底还清,被告于某向原告赵某出具借条,借条中借款人处签名为“王伟”。

东宁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该起案件后,因被告于某长期未归,下落不明,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于某进行了送达。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查实,经原告赵某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照片、护照、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借据中签名的“王伟”为假名,真实欠款人却是被告于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某偿还原告赵某借款及利息105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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