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房屋租赁起纠纷,法官庭前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1-12-28 11:20:38


经济的快速发展激发了房屋租赁市场的活力,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十分常见。租房时缴纳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在退租的时候往往有很多房东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不“痛快”返还。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房屋到期后房东拒不退还保证金,看东宁市法院法官如何快调解。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6日,原告何某租赁东宁市某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某商服厅一年用于经营童装,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 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房屋租期免费,若合同期满原告何某没有违约,则被告某公司将保证金如数退还。原告何某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两万元保证金。租赁期届满后,原告何某没有续约,被告东宁市某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承诺将两万元保证金返还给原告,但此款经原告何某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没有给付,遂由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东宁市某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两万元。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东宁市某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对于拖欠了原告两万元的保证金没有退还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因目前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但会想办法尽快给付拖欠原告何某的保证金。

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达成被告东宁市某电商创业园有限公司定期退还原告何某保证金20000元的调解协议,此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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