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朋友借钱不肯还,法官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1-12-28 11:19:57


“朋友一生一起走”说的是美好的友情,可是一旦金钱利益处理不当,友谊的小船可能说翻就翻。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友情再续。

案情回顾

原告符某与被告吕某曾是要好的朋友,2013年,被告吕某以做生意缺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符某借款55000元,双方当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被告吕某没有给原告符某出具借款手续。2018年10月24日,被告吕某才为原告符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在2019年5月30日前还清欠款。还款约定期限到期后,原告符某多次找到被告吕某索要该款,被告吕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

在开庭审理期间,被告吕某对于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目前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无法全额还款。在了解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多层面、多方位对双方进行辩法析理,向被告吕某讲明拒不还款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向原告符某讲明被告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此案圆满结案。

近年来,东宁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延伸到审前判后,大幅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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