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调解,十万余元欠款当庭给付!

发布时间:2021-12-28 11:19:02


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李某欠款103 000元。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原告李某在被告张某处购买煤炭,约定每吨280元,原告李某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4月30日分两次将560 000元的购煤款汇入指定账户中。但被告张某只交付了部分煤炭,尚有103000元的煤炭未给付,也不退还剩余购煤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退还剩余购煤款103000元。

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被告张某不交付剩余煤炭的原因是原告李某的亲属欠被告张某钱。于是办案法官主动与被告张某沟通,向其阐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告知其拖欠原告李某的欠款与原告李某的亲属拖欠其欠款是两个法律关系。经办案法官认真做其思想工作,被告张某终于想通了,同意退还原告李某剩余购煤款。

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当庭给付剩余购煤款103 000元的调解协议,拿到欠款的李某连连向办案法官道谢,此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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