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怡情,来一杯
亲人相聚,来一瓶
朋友聚会,来一顿
酒,能成事,有时候,也会误事
酒后不开车
莫让醉人变罪人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1年5月10日,被告人张某帮某煤矿两名矿工搬家,在矿工处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当日15时30分许,被执勤交警查获。经依法抽取张某的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东宁市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不仅触犯法律,还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驾驶人员要牢记交通安全无小事,危险驾驶不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