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原告某保险公司起诉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被告张某,要求被告张某给付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给案外人孙某的保险赔偿金。
2020年10月29日,被告张某驾驶拖拉机在丹阿公路上与案外人孙某驾驶的奥迪轿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原告某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申请,对受损的轿车进行了理赔。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9日,被告张某驾驶无牌照拖拉机在左转弯时,与后方同方向直行的案外人孙某驾驶的奥迪牌轿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外人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外人孙某驾驶的奥迪牌轿车,在原告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共给付轿车施救费1 500元、保险理赔款111 909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在充分查清案情后,认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张某对原告要求赔偿无意见,因其也在此事故中受伤,治疗花费了很多金钱,希望保险公司能给其一定时间筹钱。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张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保险赔偿款78 936.30元,此案圆满审结。
法官提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小心驾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如果存在无证驾驶、酒驾、毒驾或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即使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也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