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讨利息起纠纷,法官倾力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1-12-28 10:41:13


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因欠利息引发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

2012年6月12日,原告吴某与被告成某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被告成某向原告吴某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2分,借款期限自2012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2日。案外人刘某、宋某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5年12月12日,案外人刘某、宋某替被告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但对于借款利息部分,被告成某及保证人刘某、宋某均未偿还,原告吴某多次索要此款未果,遂将成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办案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调解结案较为适宜。办案法官找到被告人成某,成某表示不愿到庭参与调解,理由是双方矛盾很大,在给付利息数额有分歧,调解可能性不高。法官并没有因被告成某的不配合而放弃,而是多次与被告成某进行沟通,向他释法明理,晓以利弊。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成某于2022年5月1日前给付借款利息20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吴某对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本案中,被告成某从不愿调解到参加调解,且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做出了积极努力。

近年来,东宁市法院坚持将多元解纷挺在前面,突出调解在审理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当当事人沟通的桥梁、矛盾化解的润滑剂,躬身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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