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醉酒持刀寻衅滋事 醉人变罪人

发布时间:2021-12-28 10:32:15


酒文化

在我国已发展数千年

酒,也成就了

无数英雄豪杰、文人墨客

但是小酌怡情,大酌伤身

有的人酒后胡言乱语

有的人酒后倒头就睡

有的人酒后控制不住自己

借着酒劲做出一些冲动的事情……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某酒后殴打他人并持刀寻衅,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20年8月25日12时许,在东宁市某镇丹阿公路施工现场,被告人陈某酒后看到被害人张某在工地干活,便上前言语肢体挑衅,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张某打伤,被害人张某报警。

警察到达现场后,被告人陈某赤裸上身拿着菜刀正追赶被害人张某,扬言要砍死被害人张某。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劝阻,被告人陈某不听劝阻还持刀威胁民警,后绕过民警继续追逐被害人张某,被害人张某被赶到的被告人陈某的大哥拉走,此时的陈某已意识不清,拿着菜刀在公路上继续恐吓威胁民警和周围群众,并向警车扔石头,被赶到现场的被告人陈某儿子与民警合力制服,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酒后致一人轻微伤,并持刀追逐他人,犯寻衅滋事罪。且有两次故意犯罪前科,遂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以上刑罚。

法官提醒:酒后随意殴打、谩骂他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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