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办案法官从中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并向法官表示诚挚的感谢。
案情梳理
被告陈某、胡某系夫妻关系,与原告毛某既是邻居,又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12年3月29日,二被告以经营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毛某借款100000元。2013年10月24日,二被告又以购买货车缺少资金为由再次向原告毛某借款450000元。两次共计55 万元。在二被告为原告毛某出具的借款借据上,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2021年7月,二被告偿还了40 000元本金及9000元利息,尚欠510000元本金未偿还。后原告毛某多次催要,二被告或不接电话,或以无钱为由始终没有给付剩余欠款。2021年10月,原告毛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10000元。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开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分期给付原告毛某本金510000元,二被告真诚向原告毛某表达歉意,取得了原告的谅解,修复了双方已破损的友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是太感谢法官了!”双方当事人在案件调解后,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