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权益受损,法官调解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21-11-26 16:30:37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被告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赔付了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00元,该案件纠纷顺利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21年5月20日被告宋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东宁市东宁镇通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如小区门口处超车时,与原告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东宁市公安交通警察认定,被告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由原告将宋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东宁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只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专门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从情感、法律的角度释明了利弊关系,要求双方换位思考,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下,最终,商定好调解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住宿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7000元,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此案纠纷的成功解决,是东宁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工作缩影。工作中,东宁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做到让司法不仅有力度,而且有温度,以“温情司法”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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