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19年前借款18万,怎么还?法官调解达成协议了

发布时间:2021-11-05 09:32:34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时间长达19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邻居,邻里关系融洽。2002年,被告陈某准备经营一家商店,但在开店初期缺少资金购买货物。2002年10月11日,被告陈某找到原告芦某,希望芦某能够借给自己18万元用于购货,并愿意按月利率5%支付利息。原告芦某念在多年的邻居情分,答应借给被告陈某18万元,并提出将月利率降为2%。双方协商后,被告陈某为原告出具了借款借据一份,并在借款借据上签字、捺印。

直至2021年7月7日,原告芦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芦某将被告陈某诉至东宁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并自2002年10月11日起以月利率2%支付利息18万元,本息共计36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原告芦某年纪较大,本着双方当事人少跑腿和尽快结案的工作理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被告陈某以无钱为由不愿意配合,一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经调查,被告陈某对于借款事实及所需偿还的利息数额没有异议,但是被告现在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也不稳定,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

对此,法官根据纠纷实际情况,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换位思考,并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为调解打下基础。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给原告芦某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原告芦某也为被告陈某减免了一定数额的利息,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多,东宁市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坚持诉调结合。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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