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东宁市法院:一时冲动起争执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28 16:06:12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因争执而起的健康权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案件得以调解,真正地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17日,原告张某与亲友在东宁市某冷饮店用餐,因琐事与邻桌被告李某全、李某伟发生争吵,被被告李某全打伤。原告张某到派出所报案后,被告李某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罚款。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张某遂向东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原告张某起诉后,此时的被告李某全已去向不明,无法开庭审理,案件陷入僵局。办案法官在调取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卷宗时,发现有被告李某全的联系方式和住址,经多方联系查找,终将被告李某全找到。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达成被告李某全、李某伟共同赔偿17000元的调解协议。本案调解时,因原告在外地,无法返回东宁市,故委托其妻子代为领取赔偿款。拿到赔偿款后,原告张某的委托律师申请撤回起诉,此案圆满结案。

东宁市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宜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法院调解工作新方法,不断拓宽法院调解工作新渠道,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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