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东宁市法院:不服判决 申请再审 法官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09 09:23:27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在审查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2020年8月与被告寇某通过微信群认识,原告刘某委托被告寇某购买中国——俄罗斯航班机票,约定好飞行路线。2020年8月,被告寇某在帮助购买机票过程中未经原告刘某同意私自购买更改路线的机票,原告刘某认为被告寇某违约,要求退还购买机票款人民币20000元,被告寇某拒绝退还,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东宁市人民法院。

东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寇某退赔原告刘某购买飞机票款20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寇某提起上诉,因上诉人寇某未按时参加庭审,二审法院按撤诉处理。被告寇某依然不服,向东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东宁市人民法院在收到寇某的再审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查。申请人寇某认为,被申请人刘某没有提到路线绕远和机票打折可以不走,故不能判定申请人违约,且后来被申请人刘某未通过申请人寇某私自乘坐别的航班出行,视为违约。

审查过程中,由于申请人寇某提交了133页微信截图等大量证据,合议庭成员在加班加点进行审查的同时,不忘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多次通过电话与被申请人刘某耐心沟通,同时也细心与申请人寇某当面做调解工作。经过合议庭成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查再审期间,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寇某给付被申请人刘某12500元票款,申请人寇某撤回再审申请,此案圆满结案。

近年来,东宁市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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