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东宁市法院民事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弥合了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生前丈夫在东宁市某小区有一套住宅,育有四名子女,长子于1998年去世,长子育有一女,现已成年。原告李某丈夫因病于2011年去世,原告李某因继承与子女产生纠纷,长子女儿在诉前已主动放弃代位继承,2021年8月13日,原告李某将次子、三子、四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遗产。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原告已年逾80岁,且为三被告的母亲,办案法官认为从血脉亲情为切入点,采用“亲情调解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较为适宜。法官本着家庭和睦、亲情至上的原则,主动约双方当事人坐下来面对面沟通,从法理和情理上对当事人进行宽慰与劝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自愿放弃了该遗产的继承份额,案件圆满审结,裂痕已久的亲情得以修复。
在涉家庭纠纷案件中,东宁市法院坚持采用调解方式,情法结合,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疏导情绪,消除双方对立面,避免了家庭矛盾的激化,有效维护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