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赵某夫妇拿着22000元找到东宁法院执行法官,将欠宋某的借款主动还了,这是东宁法院采用“让法官多跑路,为农民减负担”司法为民举措执结的又一起涉农案件。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宋某和被执行人赵某夫妇均住在东宁市绥阳镇,且关系较好。被执行人赵某夫妇早年因种植黑木耳缺少资金,向申请人借款43000元,偿还部分借款后,仍有22000元一直未偿还,申请执行人宋某多次催要无果。2020年12月,宋某将赵某夫妇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夫妇给付欠款。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认为这是一起涉农执行案件,双方可先行调解。经了解被执行人赵某夫妇现居绥阳镇九里地租地种植黑木耳,距离县城80多公里,路途较远,交通不便,且当下正是黑木耳采摘的农忙时节,如果让当事人来到法院会耽误农时。
考虑到这些,执行法官便主动驱车前往,在被执行人木耳菌地,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官的这些做法令被执行人赵某夫妇非常感动。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两日后给付的和解协议,握手言和。两天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欠款送到法院,偿还了借款,本案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对执行人员不辞辛苦、驱车百里、及时、快捷且为民着想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执行法官多跑些路程,群众就会减少些负担。当下正值我市农民采摘黑木耳的农忙季节,为此,东宁市法院推出深入田间地头执行、早晚执行、错时执行、电话约谈执行等便民执行方式,快立快执,极大的方便了涉农案件当事人,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司法便民真正落到了实处,切实减少了农村农民的负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