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东宁市法院:温情调解纠纷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1-08-18 14:12:42


8月17日上午,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未成年人抚养费给付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

李某与柴某于2018年12月在东宁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儿(即本案原告)由女方抚养,因女方离婚时患病,当时约定在女方治疗期间暂由男方(即本案被告)先抚养5年,双方离婚后被告未尽到抚养义务。致使女方2021年5月将原告接回抚养。双方因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柴某代女儿向东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行了仔细研究,认为不宜判决结案,应做调解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希望双方能够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考虑,互相理解体谅。承办法官采取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安抚和教育的方式进行了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应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东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入手,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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