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可东宁某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却一直不予返还保证金,失信于租赁人。近日,东宁法院成功将这笔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得到了当事人赞许和认可,并送来了鲜花和锦旗表示感谢。
2019年,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签订商场柜台租赁合同,约定刘某免费使用柜台一年,但需交保证金2万元,合同到期后,刘某不再使用柜台,但保证金一直未退还,后经东宁市法院判决某公司返还保证金。
钱虽不多,但对于刘某来说,却能解决全家人的生活问题。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多次来到法院找执行人员,且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尽快拿到执行款,而被执行人此时查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一方面安抚刘某,好言相劝,并邀请其家人共同劝导安抚刘某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某公司法定代表取得联系,做其思想工作。最终,某公司将两万元给付刘某,此案圆满执结。
案件执结后,刘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关爱百姓公道人心”的锦旗和一束鲜花送到法院,对执行人员高效执行和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一面鲜红的锦旗,既承载着申请执行人的认可与感激,也给了东宁市法院执行干警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下一步,东宁市法院将不断加大涉民生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