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宁市法院教育整顿部署安排,3月12日下午,东宁市法院组织全院干警以专题授课的方式,学习了防止干预司法的“三项规定”。党组成员、副院长谢立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若干的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项规定进行全面解读。
课上,党组成员、副院长谢立明,围绕“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为大家详细讲解了“三个规定”的重点内容、具体措施,以及我们作为司法人员在平时如何把握“三个规定”。
最后,党组成员、副院长谢立明结合我院实际,从四个方面提醒干警要做到,一要对不当请求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要利用好“三个规定”为干警拒绝干扰提供依据,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说情,努力消除干预。二要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无论什么人员什么方式的干预都要进行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随案入卷。三要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强化干警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能力。四是要强化问责追责意识,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学习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领导授课的方式学习,使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的深刻内涵,达到了以“讲”发挥示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