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疫情防控期间农村春耕生产,5月24日,东宁市法院执行干警邀请相关部门,采取调解方式执行一起林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13年李某承包了位于道河镇通沟村的111.1亩林地,已办理林权证,张某非法占用该林地中21.6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土地。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对其承包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判决被告张某将其占用林地予以腾出交付原告李某。判决生效后,李某向东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雨中执行
接到执行申请后,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法官田凤臣邀请东宁市林业局和道河镇林场工作人员,协助对案件进行调解。5月24日清晨,执行干警冒雨驱车前往道河镇通沟村,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和协助调解人员采取释法明理、答疑解惑,细致认真地做被执行人张某工作,争取张某主动履行义务。经过大家耐心调解,被执行人张某终于同意积极配合法院,将土地腾出退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经过努力,案件圆满执结。
东宁市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案件执行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便民执行,切实担负起疫情期间支持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责任,保障当事人顺利开展春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