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作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为女性又为法官的双重身份特点,使女法官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特殊地位,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女法官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女法官们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
作用,已成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审判事业的
发展进步。作为一名女性,女法官具有男法官通常不具备的优势,那就是“五心”,即细心、耐心、热心、关心、爱心,正是这“五心”,构成了女法官在工作中的特色,她们以其独有的细腻情感洞察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她们以心细如发的认真细致精神判断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她们以女性的热情和关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切切实实地体现了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根本原则,她们以自己的爱心使多少个行将破裂的家庭重圆,换回多少浪子回头,使老有所养,使邻里和睦。虽然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女法官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改进。
一、女法官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基层法院女法官虽然大多数都接受过高等教育,但法律科班出身的少,通过电大、夜大、自考等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取得文凭的多。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和不断出现的法律新情况、新问题,业务能力明显偏低。目前影响女法官业务水平提高的原因:一部分女法官忙于应对大量案件而无暇学习,一部分女法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学习热情不高;缺乏实践锻炼。大多数女法官经历单一,长期在同一或同类
部门工作,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阅历;创新能力不强。现有体制下,法官仍然采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法官的行政级别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相对应,地方上对行政级别的限制决定了法院行政职务的有限,导致对女法官的选拔任用更局限;少数领导对培养使用女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女法官作为女性的弱势看得较重,致使同等条件下男性很可能比女性获得的机会更多,而女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也往往容易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在传统观念、成长环境的综合影响下,多数女法官习惯于把自己放在被动、依附的位置,竞争意识淡薄,随遇而安,这种心态也减少了其提拔的机会。
近年来,案件的大量上升,导致审判任务繁重,工作频率过快,不少女法官常常有“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心理压力,时有疲惫感和厌倦感,而其自身又无暇或无法进行心理疏导及调试,时间一长极易产生心理疾患。一是审判业务的压力。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法院。近年来,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期望值越来越高,法官的办案压力也越来越大。在人员编制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案件数量却在成倍增长。与此同时,法官们还要参加各类会议、党委政府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送法进社区活动等。繁重的工作量,使一些法官因不堪重负而患上了各种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疾病。人情干扰的压力。目前,在社会整体法律意识不高的环境下,法官的审判行为要承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调查表明,大多数法官表示在工作中怕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以外的各种干扰。对于民事案件而言,虽然倡导重视调解,但总还是有一部分案件需要法官作出是非分明的判决,一方胜诉的同时必有一方败诉。当判决结果与当事人的期待背道而驰时,法官被指责的事件频频出现,这给审判人员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更为严重的是,法官的生命也常常会受到危胁。由于国家目前的司法体制,法官既是公务员,也是审判员,法官们的工资与行政职级是直接挂钩的。每一个法官,既被要求成为独立思维不受外界干扰办案的法官,又不得不适时考虑领导对自己的评价,服从上级,因为他同时也是一个寻求职级晋升、期待得到提拔的公务员。基层法院的许多从事审判工作的老法官,包括副庭长、庭长也没有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有些法官直到退休才解决副科级。与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比起来,法官们不免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担优,认为付出太多不值得,心理难以平衡。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的机会少,对涉及如何协调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等专题缺乏专项培训,针对本地女法官的实际情况所开展的培训更是微乎其微;培训方式单一,往往以开会的形式泛泛而谈,知识更新缓慢;培训时间有限。审判一线的女法官要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超负荷的案件,更不
用说离岗培训;培训经费没有保障。
二、加强女法官队伍建设的建议
1、完善女法官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一是培训内容要多样,知识型与技能型相结合,并针对女法官设立女性类的专项教育培训;确保培训时间,要创造条件为女法官提供更多的学习锻炼机会;扩大培训范围,不仅业务庭室,其他综合部门的女法官也应当参与培训;争取专项培训资金,增加培训的次数,保证培训效果;坚持每年组织女法官骨干到外地参观
学习,以拓宽视野,更好地为审判服务。
2、要定期吸收年轻女大学生,让她们充实到基层女法官队伍中,制定专门的女法官任用制度,对女法官进行定期考察和跟踪考察,对在女法官中表现突出,工作上做出卓越
贡献的,应积极予以提拔任用。
3、法院应根据女法官的具体情况,安排合理的工作任务,对怀孕、哺乳期的女法官应调到工作强度相对较低的岗位,对患有疾病的女法官应适当予以照顾,减轻工作强度。
随着我国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女法官作为承担着审判重任和家庭事务双重使命的特殊群体,其生理和心理更容易患上疾病,加上其生理条件的限制,使她们在审判工作中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因此,有必要组织女法官定期体检,为其提供职业安全保障等。要为女法官搭设必要的发展平台,为女法官提供更广阔的舞台空间,更好地挖掘女法官的潜力。女法官更要不断克服传统观念和性别角色对女法官法律职业信仰的影响,客观全面地认识自我能力和价值所在,科学地开发自己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