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11月20日上午9时,在东宁市法院第五审判庭,由党组书记、院长卢俊成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张巍与刑庭法官王强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司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司某使用自己手机号捆绑名为“办贷款找我”的微信,与被害人马某在微信信息平台上相识,并加为微信好友。被告人司某利用被害人马某急于办理贷款的心理,谎称能帮助被害人马某办理无抵押贷款,以先付利息后发放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及办理贷款收取好处费等名义,先后多次通过微信骗取被害人马某共计78003.40元,同时,被告人司某于2017年12月中旬,谎称无抵押贷款马上发放到其账户,向被害人马某索要了一部价值7800元的“iphoneX”手机。2017年5月2日,被告人司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高某人民币10026元。综上,被告人司某共骗取他人款物合计89856.39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仅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更是为提高法院全体员额法官的办案能力所作的生动示范。参加旁听的员额法官纷纷表示收获颇多,观摩庭审既增强了法官办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给大家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提高了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和庭审规范水平。旁观群众也表示,法院院长带头办案,严厉打击诈骗犯罪,全力守护法治东宁,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