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东宁市法院:为三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解决30万元司法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8-09-13 16:39:34



为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问题,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9月12日,东宁市法院开展执行案件司法救助金统一发放活动,此次发放活动共向3起执行案件的6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款30万元,采用司法救助方式,化解执结三起久拖未结执行案件。


案情简介

三起案件都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均无有效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真正执结。考虑到三起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都比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东宁市人民法院为3起案件申请执行人争取到了30万元司法救助金。


9月12日一大早,东宁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雪坤带领执行局干警,驱车赶往三件案件救助申请人家中。


第一站  宏源社区

家住宏源社区的汪某作为此次司法救助金领取人之一,汪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我父亲在交通事故中失去了生命,这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能解决我生活上的许多困难,非常非常感谢法院和法官。”申请执行人汪某患有尿毒症,为治病已经花光家中积蓄,生活十分困难,东宁市法院为其争取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他渡过难关。


第二站  石门子村 

“谢谢法院,这笔救助金真是给我们救命钱。”申请执行人陈某拿到钱后连连致谢说。陈某的母亲因一起交通事故去世,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得不到经济赔偿,她一个人要照顾家里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弟弟,经济十分困难。为此,东宁市法院为她送来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


第三站  绥西村

“感谢法院为我们送来司法救助金,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法院,真的要谢谢你们!”绥阳镇绥西村村民王某琴在一场车祸中失去了生命,家中年近九十的父母重病在床,她的意外离世给家人带来的极大伤痛,生活从此更是雪上加霜,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专项救助工作后,东宁市法院为王某琴的父母申请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这份救助金时,王某琴的家人激动的热泪盈眶,激动的说不出话来。


近年来,东宁市法院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助执行案件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当事人,加大力度申请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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