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东宁市法院:挑战法律底线被拘留,你这是何苦呀!

  发布时间:2018-06-07 13:54:09



案件背景

东宁市是全国重要的黑木耳生产基地,辖区内很多村民都以黑木耳种植为主要的经济来源,为扩大生产规模,常有村民之间互相借款缓解资金困难的情况。近期,东宁市法院执行警务局就执结了一起因借钱做地栽木耳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

2015年1月3日,被告冯某成以做地栽木耳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姜某某借款25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月利率1分,超期未还按月利率2.5分计算,并由被告冯某平(冯某成的妹妹)作为担保人提供了担保,到期后,因木耳长势不好,未挣到钱,反而还赔了,到期被告冯某成未偿还借款本息。为此,姜某某起诉至东宁市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冯某成、冯某平二人偿还姜某某欠款及本息共计38000元。在法律文书生效还款期限届满后,冯某成、冯某平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这时的被告冯某成已下落不明。2018年3月,申请人姜某某向东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担保人冯某平给付欠款。

  

执行出击

进入执行程序后,东宁市执行警务局向被执行人冯某平邮寄送达了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却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人员多次做其工作,未果,依照相关规定,近日,东宁市法院遂依法作出对冯某平拘留15日的决定。

其被拘留后,执行人员继续向其做法律释明和做其还款的思想工作,第5天,被执行人冯某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姜某某达成给付欠款33000元执行和解协议,东宁市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冯某平的拘留,案件执行终结。

 

后语

自开展“雷霆行动”以来,东宁市法院加大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对于符合罚款、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依法大胆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抗拒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的行为。截止目前,已拘留16人,结案11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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