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法院陶丽丽:做合格的“布衣法官”

  发布时间:2017-05-10 13:42:51


这是人民陪审员话陪审栏目的第四期,从这个栏目开通至今,为大家展示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现状及心路历程,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东宁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陶丽丽的陪审感想。

    2014年11月,在东宁市人大委员会的任命下,我光荣地成为了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不着法袍,也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在街道办事处工作多年的我,能够结合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不同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挽回亲情、友情,对此我深感荣幸。

    我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正义感和道德感以及社会良知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不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就很难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庭审和合议时也难以发表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更无法实现在法律框架内与法官思维互补和发挥人民陪审员依法调解的职能。

    如在王某诉其夫离婚纠纷一案中,在庭前调解时,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协议,但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我在陪审该案件时,充分运用自己从事社区工作多年来的调解经验,抓住当事人心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双方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使此案顺利调解结案。

    还有一件案件让我印象深刻,老黑山两位村民为借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联合担保,因借款人未偿还贷款,二人被农村商业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我和另一名陪审员协助法官审理该案时,通过对两位村民的现时普法教育,同时与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原告同意让两位村民分期偿还贷款,而且告知如有其它创收项目,原告还会提供贷款予以支持。在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二名被告同意偿还借款人在原告处的贷款,该案顺利结案。

    两年的陪审工作,使我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开拓了视野,同时,也感受到了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和价值。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加强宣传法律知识,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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