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刑事抢劫案件一审在东宁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与以往庭审不一样的是,担任审判长的是东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俊成。并且这是东宁市法院员额制改革后,院庭长办案回归常态化院长所审理的第10起案件。截止到2017年底,卢俊成院长受理案件23件,结案23件,结案率100﹪。
经审理查明:1999年3月2日晚,被告人赵某伙同刘某(已判刑)、魏某(另案处理)以租乘夏利出租车去东宁镇北河沿村为名,将司机唐某骗至偏僻处,三人对唐某殴打后,抢走其500元现金及其他物品。3月4日凌晨,被告人赵某伙同二人采取相同手段,抢走夏利司机梁某现金600元、价值1000元的棕色皮衣一件。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刘某1240元及赃物返还受害人。被告人赵某使用重新办理的更名新身份证潜逃至山东省藏匿至今。2017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押解回东宁羁押。
开庭前,卢院长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并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卢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庭审活动,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程序规范,现场秩序井然。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刑罚。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近年来,东宁法院坚持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求院领导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身先士卒,不仅要作指挥员,而且要争当战斗员。院长穿上法袍审理案件,是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去行政化”的重要举措,是回归法官常态的必然要求,对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一线办案,倡导法院领导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将起到引领作用,同时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