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7 10:13:54


第一部分 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2〕52号),东宁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东宁市人民法院在中共东宁市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理由东宁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行政非诉执行权。

(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八)办理司法救助事项。

(九)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十)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东宁市人民法院设18个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绥阳人民法庭、老黑山人民法庭、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技术室、司法协助办公室。核定编制65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宁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东宁市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

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 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以上报表必须全部公开,无数据也要列出空表并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它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等。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301.82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1301.8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收入981.10万元,占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67.20万元,占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收入31.3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收入122.18万元,占9%;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无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它收入。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130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05万元,占59%;项目支出530.77万元,占4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1.82万元。收入包括:经费拨款1088.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13.4万元,无专项收入,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无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无其它非税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8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34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1.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0.82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省财政比地方财政拨款增加9.37万元,增加9%,是人员增加,工资额增加;项目支出增加91.45万元,增加21%,是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类)支出981.10万元,占75%,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9.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预算里含社会保障支出,2017年预算社会保障支出是单独列支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67.20万元,占13%,比上年执行数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此项支出在公共安全里列支,2017年单独列支;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收入31.34万元,占3%,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人员工资比例增加;住房保障收入122.18万元,占9%,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工资比例增加以及提租补贴提取比例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450.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0.92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里不含社会保障支出,2016年的预算里含社会保障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530.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1.45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比无增减变化。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其它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8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留机动经费和空编奖励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1.4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职工体检费支出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1.18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支出、抚恤金支出、生活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采暖补贴支出和其他补助支出。项目支出530.77万元。

七、关于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1301.82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75.3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服务支出598.62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业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18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求助、助学金、生产补贴、住房补贴、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对事业单位补助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对企业补助0万元,主要包括:资本金注入、费用补贴;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国内债务还本、国外债务还本;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机关其他资本性支出26.7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股权投资、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其他资本性支出。其它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预备费、其它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4.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3.5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79.6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地财政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每台车1万元进行计算。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各部门可参照如下格式说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98.62万元,比2016年增加102.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13台,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1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开内容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地方政府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收入主要是---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费用。


东宁市人民法院2017预算表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