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承包流转土地的粮食补贴款应由谁领取

  发布时间:2017-12-20 14:37:56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承包被告滕某7.5亩土地种植玉米,承包费共计2500元。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对种植玉米的生产者实行政府补贴政策, 2016年11月政府发放玉米生产者补贴款时,原告刘某种植的7.5亩补贴款被被告滕某实际取走1147.50元领取,原告认为补贴款应由其所有,被告滕某领取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2号规定:“补贴的对象为玉米合法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承包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约定的,补贴给实际种植者”、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承包合同中并未约定补贴归属条款,涉诉玉米补贴款经村委会正常申报后,被被告滕某领取(玉米补贴款1147.50元)。结合法庭庭审调查能够确认,涉诉土地实际玉米种植者为原告刘某,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滕某给付原告刘某玉米补贴1147.50元。

    法官提示

    种植粮食补贴系国家的农业惠农政策,目的是提高粮食种植户的种植积极性,保障种植户种粮收益不受损失,发挥财政补贴资金政策调整效应。该案中,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实际约定该项补贴归属,按照《黑龙江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经)[2016]455号文件规定,补贴应给付实际种植户,作为基层法官要均衡社会合理利益,居中合法合理裁判。提醒土地承包流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协商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合法财产不受损失。

责任编辑:苏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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