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周一)十四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刘勇林诉东宁市三岔口朝鲜族镇中心学校、牡丹江市安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24 14: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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