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周一)十四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牡丹江房地产管理分局诉黑龙江大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17 09:23:53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周一)十四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牡丹江房地产管理分局诉黑龙江大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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