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周一)十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王兆伟危险驾驶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03 14:26:03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周一)十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王兆伟危险驾驶罪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