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周一)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柴丽民危险驾驶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03 14:15:36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周一)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柴丽民危险驾驶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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