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以来,东宁市人民法院适用简审程序审结123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占审结民商事案件1609件的76.6%,实现了简案快审,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一是采取“双定”原则,把好立案关口。自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即启动案件“繁简分流”,立案法官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类型,综合考虑审判团队的工作量,进行“双定”即指定审判团队,确定审理程序。根据东宁法院《繁简分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案件适用程序主要分三大类,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速裁程序,由立案庭法官根据“繁简分流”分案标准,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对前来立案的案件进行甄别,对疑难复杂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指定再审等法定普通程序案件及“四类案件”直接确定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对其它案件确定为简易程序,对11位民商事法官进行分类,6位法官审理繁案,5位法官审理简案。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进行分案,并规定简易程序案件不少于案件总量的80%。对符合速裁程序审理的直接由立案法官进行速裁,速裁案件不少于案件总量的20%。
二是配强审判团队,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要求,我院进行了审判团队式的改革,组建成以法官为核心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每位法官配备一名书记员、一名法官助理,形成了1:1:1的标准比例,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改革后的执行警务局也采取团队模式,组成11个由执行员、书记员、法警组成的执行团队。团队式的审判工作模式让个人的工作更明确具体,在法官的安排指导下,发挥团队作用,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效果不断显现。
三是做到“双简化”,力求案件瘦身。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施审理程序及裁判文书的双简化,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对双方争议不大,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以召开庭前会议的形式,进行权利义务的交待、组织证据交换、确认无争议的事实等内容,对庭前会议确定的内容,庭审过程中不再进行,缩短庭审时间。对适宜调解的案件,积极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制作法律文书模版,简化文书内容,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可以采取格式化、填充式的法律文书,内容简单一目了然,即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工作量,又提高了审判效率,促进了公平正义。
四是辅助工作到位,确保法官抽身。东宁市法院进行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调整,不仅增强了接待、咨询、立案等对外工作,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内部辅助,承担了送达、排期、调卷、司法技术、保全实施等辅助工作。负责立案期间的送达、各法官案件首次开庭的排期、司法监督、除执行以外的保全实施,各法官制作好裁定书,由保全实施组采取措施进行送达。辅助工作的全面开展,大大减少了法官的工作量,加快了办案节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效果不断显现,实现三个转变。东宁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东宁市人民法院繁简分流实施细则》,通过近四个月的探索与改革,东宁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不断的推进,已取得明显的效果,实现了三个转变。审理期限变马拉松为短速快,审理程序变复杂繁琐为突出重点,裁判文书变繁杂冗长为精益求精。案件审结平均审限44.6天,同比少6天,1/3审限内结案836件,平均审限小于10天的260件,立案当日速裁的案件1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