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寻仇持刀伤害 六年漂泊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2-05-17 08:33:38


    故友相聚,把酒言欢,是件令人高兴的事,但酒后干出傻事,后悔的是自己。近日东宁法院对一起酒后伤人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12月25日中午,詹某与几个朋友相聚,坐在一起吃饭喝酒,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大伙谈起家常,当谈起詹某父亲时,詹某想起父亲在世时曾经与邻居迟某的妻子吵架,被迟某推倒,迟某同意赔偿点钱,可直到父亲去世一分钱也没赔,越想越生气,朋友也为他报不平,两人一拍即合,便到商店买了两把单刃的刀,持刀走向迟某家,想要教训教训迟某。

    二人进了迟某家,与迟某的妻子孟某唠了几句家常,转身向外走,迟某跟着送出来,走出院子后,站在大道上,三人又有说有笑的谈了几句,詹某让朋友先走了,朋友走后,詹某说迟某太没数了,从袖子里拽出刀向迟某腹部连捅三刀,迟某反映过来后转身就跑,被詹某又从背后捅了一刀。随后,詹某打车逃跑。迟某肠破裂,构成重伤。

    案发后,詹某逃逸,2004年2月11日,被东宁县公安局大肚川派出所列为网上通缉犯。2009年8月7日,逃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经济开发区的詹某,在衡阳铁路公安局永州车站被派出所民警抓获,这个在外漂泊躲藏6年的犯罪嫌疑人终落法网。

    东宁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詹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被害人迟某为获得赔偿也表示谅解被告人詹某。被告人詹某本身没有赔偿能力,其亲属积极筹款代替詹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综合考虑,法院判决詹某有期徒刑三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