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周四)十四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张海岩、刘欢诉东宁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7-21 14:26:08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周四)十四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张海岩、刘欢诉东宁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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