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周二)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申请人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东宁县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
发布时间:2017-07-17 10:02:2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