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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周二)九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于金伟、于金秋、孙晓冬、柴方跃寻衅滋事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7-07-17 10:01:29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周二)九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于金伟、于金秋、孙晓冬、柴方跃寻衅滋事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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